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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察组于2022年7月26日至8月24日对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以下简称耿马工业园区党工委)开展专项巡察。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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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升学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早监督,狠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不正之风,积极推动全县移风易俗,助推“清廉耿马”建设取得实效,耿马自治纪委监委现就严禁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相关事宜提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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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采取“1托2”的方式,于2022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对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党校、县地震局、县红十字会等6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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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发展改革局党组进行专项巡察。2022年1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发展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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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对反馈的4个方面10个问题25个具体问题中,研究制定了47项整改具体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21项,正在整改4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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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开展了为期1个月巡察工作,2022年1月13日将巡察情况向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进行了反馈,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按时限要求立行立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本次巡察有关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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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涉粮问题开展了专项巡察。2022年1月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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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0日对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1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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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残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残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第二组巡察反馈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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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留置看护辅警)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耿马自治县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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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采取“1托2”的方式,于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0日,对县农业农村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4个单位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个单位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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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袖清风赏明月,举家团圆共婵娟, 2021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引导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廉洁的节日,现将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举报受理内容为违反节日期间“十一个严禁”行为,即: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