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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涉粮问题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4-28 点击数:2939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涉粮问题开展了专项巡察。2022年1月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从自身看问题,认真“对号入座”,从主观找原因,从根源抓整改。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细化整改任务,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涉粮问题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传达学习不彻底的整改情况:2021年12月25日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文件。2021年12月31日会同发改局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做到真学实学,全程留痕。2022年3月12日组织学习由县发改局印发的《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有关政策文件、警示案例”等资料学习的通知》。

2.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整改情况:2021年12月25日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学习有关涉粮问题的文件并根据文件相关的部署意见提出相对应的措施。2022年3月23日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20〕25号)要求,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起草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耿马自治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方面

1.党的建设缺失的整改情况:2022年3月1日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在召开的职工大会上对未入党的员工做思想工作,积极鼓励员工入党。

2.党员干部教育宽松软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月27日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严格按照党员的管理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二是第一时间深入开展集中学习,深入学习2019年4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集中开展学习研讨。三是积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振兴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三)组织机构不健全

1.公司自成立以来至今,从未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董事会成员初始3人,现为1人(董事长),监事会初始5人,2012年以来无人整改情况:结合我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根据县国资委、国投集团公司工作要求,我公司已纳入此次县级国企改革范畴,现已成为县国投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2022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与监事已进行换届。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

1.制度内容空泛,不切实际整改情况:2022年2月至3月31日,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实际的重新修定,2022年4月6日重新修定了《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制定了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及安全储粮管理制度》、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储粮安全守则《一规定两守则》。

2.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整改情况:一是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公司的电子支付已改为二级复核,出纳负责录入支付信息提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确定无误进行资金支付。同时,相关支付的印鉴已分开管理,加强了财务制度的管理。二是修定了《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存储设施设备陈旧,仓容管理技术含量低

1.存储仓库陈旧整改情况:由于仓库建设时间久远,难以通过加固进行维修改造。为了粮食安全,公司已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移库申请,力争申请建盖两栋功能齐全的仓库,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已报建该项目。

2.管理模式滞后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云南省粮库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做到真学实学,全程留痕,将粮库智能化系统应用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安排专人根据要求录入数据信息,2022年3月24日系统管理完成粮食2019 年至2021年出入库的补录,出库粮食根据出库流程:汽车进门时间→检皮时间→开始作业时间→作业结束时间→检毛时间→出门时间进行补录,入库流程:进门时间→扦样时间→化验时间→检皮时间→开始作业时间→作业结束时间→检毛时间→出门时间进行入库的补录;三是对涉事人员、科室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保管员进行粮食出入库系统的运用培训。

(六)台账资料不规范,执行政策不严

1.日常检查不规范整改情况:对日常检查的台账进行复查,对不规范的重新按照规范填写,且对粮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在检查时在粮情检查卡上签字。2022年2月至4月已开展过四次粮情检查,对于记录不规范的立即责令整改

2.粮食仓库保管作业登记、粮情检查台账不完善不规范整改情况:2022年2月25日保管员完善1号仓3敖间粮食来源去向,补充完善粮食、粮情信息,同时,在下步工作中,加强粮食仓库保管相关工作的管理、完善基础台账,确保该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仓储信息不公开,未严格执行仓储管理相关规定,粮库管理信息栏空白,未按规定记录并公示整改情况:2022年3月5日由办公室组织仓库保管员把所有仓库的信息放入信息栏进行公示。并在粮食保管明细账中记录粮食的来源去向。

4.储备粮损耗历年居高不下整改情况:一是公司多次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造成粮食损耗过高的原因是入库和出库水分差异过大引起的数量差异,加之计算没有考虑增扣量,因此从数字上看损耗过高。粮食损耗偏高造成的损失,除定额耗损以外的储粮损耗,由公司自行承担。二是202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增扣量测算,以标准中的规定为基础,每低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在增量。实际水分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2021年玉米入库水分12.4%,稻谷入库水分为13.1%。

(七)项目实施要素不全,材料缺失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核查,经核查,一是2021年7月公司人员变动,再交接工作时未将仓库资料移交给接收人,且因资料未按规范进行归档存留,导致交接人在巡察过程中未能及时提供资料给巡察组审阅,导致逾期且提供的资料不全。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来执行,严格要求资料按规范化进行归档。公司在2022年3月1日,对涉及人员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以此事为警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重新制定了《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已制度管人,对于所有资料,明确专管科室,实行专人专管,

(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租赁公司仓库的租客,根据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4月14日,跟租户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九)应缴未缴粮食价差收益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对待,一是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耿马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做到真学实学、全程留痕;二是根据《耿马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耿政办发[2015]91号)第三十条“动销损益的处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或者发生差价收益,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规定,积极安排专人跟相关部门办理上缴手续,2022年5月7日完成资金上缴,资金上缴到耿马县财政局(241807000004278001)省级账户中。

(十)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

1.资产租赁不规范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核查,经核查,一是在跟租客签订第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后,第二年在租客还在租赁且租金不变的情况下,会参照第一年跟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租赁费。二是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此事件为典型,开展廉政教育,明令禁止出现类似的情况,对于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专人保管,出现因个人失误导致租赁业务不全或者遗失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示教育,并拟定《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三是2022年开始,公司房屋的租赁业务实行一年一签制,且由专管部门负责管理。

2.内控制度缺少,现金支取及支出无审批

(1)违规使用现金整改情况:通过整改,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2021年4月起已不在使用现金支付。

(2)支取现金无审批整改情况: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杜绝使用现金支付。对于未完善的审批手续已跟领导补签审批手续。

(3)未建立奖励性绩效制度整改情况:购销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未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工资绩效无依据,发放随意性大。如:2017年、2019年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各调资1000元,只有干部职工会议记录,无报批审批程序。一是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虽为国企,但一直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不参与员工福利问题,且公司从事的是带毒性工作,因此公司在经营效益好时,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就适当的提高员工待遇,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在提高待遇时,没有向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批。二是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此次县级国企改革范畴,现已成为县国投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为杜绝在出现类似事件,资金的支付将报县投集团审批,为完善制度管理,结合实际,修定了《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薪资构成。

3.费用报销票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1)支付业务款无支付依据整改情况:经财务人员多次核查,一是支付给向某的0.6万元,其中0.5万元为退还向某个人的安置费,0.1万元为离职福利费。二是支付给胡某的0.58万元为2016年粮食增储的粮库清理费、粮面平整费用及2017年购买的粮食仓库用品、办公用品。由于涉事人员对财务知识不深,未将业务明细标注清楚,未附上业务明细。

(2)支付办公费及工时费等无明细清单整改情况:经核实,一是支付给蒋某的费用为2017年-2020年脱贫攻坚展板10块展板费、仓库标示牌费、喷字费。二是支付给冯某某的为2019年-2021年粮面平整费、粮仓翻粮费,垃圾清理费,粮食整晒托运费等费用。三是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为粮食轮换期间(7-12月),公司员工几乎是早上七点半时一直上班到晚22点甚至凌晨一点的也有,遇到节假日(中秋、国庆)及周末全体干部职工也坚守岗位,只为了不影响粮食进度,由于财务知识的淡薄,就没有把加班明细附在报表后面,才导致明细的缺失。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给予警告,大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领导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学习,大会上领导对于监管不力造成这样事情的发生进行自我批评,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对于资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与报销。

(3)审计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涉及的当事人下发退款通知书,截止2022年4月24日,已全部完成清退资金20.50万元,清退资金由当事人直接汇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4179201040033861)。

(十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接待费用报销不合理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财务人员与饭店负责人联系,以上报销的票据均为多年接待的业务款。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日在召开的职工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财务知识的培训,并对财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领导做自己批评,并此事件作为典型教育,为了让各项工作的开展有依据公司重新制定了《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含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制定使报销的各项费用支出合理合规,有证有据,决不可在发生类似事件。

2.无依据发放职工福利费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一是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下发了退款通知书,截止2022年 4月24日、已完成全部资金的清退,二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消员工离职时发放一个月工资福利。三是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在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知识,学习关于员工福利发放的各种相关规章制度,并在职工当中开展廉政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将认真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零,并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粮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强化常态建设,标本兼治,注重源头防范,着力完善制度漏洞,补齐短板,建立抓细、抓长、抓常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121862、15287627384;邮政地址:临沧市耿马县建设路与东大街交叉口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邮编:677500;电子邮箱:gmgylsgx@163.com

 

 

耿马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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