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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案件审理十年“零申诉”
耿马自治县以“四个坚持”健全案件审理保障制度,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审理质量,实行连续十年案件审理工作“零申诉”。
坚持“自身硬”。紧紧围绕主业,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载体,持续强化学思践悟工作理念,着力培养案件审理干部严细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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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民警于光辉
违反纪律被处分
经查,于光辉在担任耿马自治县看守所民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执行《耿马自治县看守所内部管理规定》及《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致使在押人员茶某某脱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于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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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耿马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工作呈现“一降二高三升”特点。
一降。县乡纪委立办案件下降,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办案件32件34人,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7.9%;其中县纪委监察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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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实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1-11月,共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53人,占“四种形态”的62%;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0人,占“四种形态”的33%;给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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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9年至2014年,周云华先后担任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林业站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90741元;滥用职权擅自将退耕还林面积调整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致使退耕还林补贴被违法发放598689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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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治党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今年来,耿马自治县采取签订一份承诺书、组织一次全面自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查处一批违纪人员“五个一”举措,狠抓“小金库”问题整治。签订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144份;深入6个乡(镇)12个县直部门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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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16日,中共耿马自治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勐永镇开展巡察工作。主要对勐永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巡察监督,着力了解和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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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耿马自治县勐简中学原校长杨文华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冒领中途流失学生补助资金108125元用于学校日常开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华党内警告处分。(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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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允捧中学原校长王新强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冒领中途流失寄宿学生补助资金114633.50元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并将该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606623.40元存入报账员李绍军的个人账户进行保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新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绍军党内警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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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5年12月13日0时40分,耿马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科员王国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3.5豪克/100豪升)。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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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贺派乡芒抗村那棉组组长贺岩南、会计贺赛党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私分集体资金,其中贺岩南私分所得18000元,贺赛党私分所得117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贺岩南、贺赛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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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耿马自治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钟永军在任耿马自治县勐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40000元归个人使用。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永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