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民警于光辉 违反纪律被处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0 点击数:3246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民警于光辉

违反纪律被处分

 

经查,于光辉在担任耿马自治县看守所民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执行《耿马自治县看守所内部管理规定》及《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致使在押人员茶某某脱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于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给予于光辉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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