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地税局王国强醉酒驾车被处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点击数:2672

 

 

经查,2015年12月13日0时40分,耿马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科员王国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3.5豪克/100豪升)。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案审室)

 

 

 

© 中共耿马县纪委 耿马县监委 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耿马县纪委 耿马县监委 地址:耿马县耿马镇甘东西路50号

滇公网安备53092602000012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83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