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数: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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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在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脏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检监察机构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本单位核定 行政编制81人,年末实有人数40人,拨款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是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是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耿马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六个耿马”建设新征程、开创耿马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六个耿马”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9万元,占总收入的0.7%。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84.24万元,增幅16.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35万元,增幅15.73%,其他收入增加7.89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办案业务数量增加,市纪委拨入办案业务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7万元,占总支出的95.91%;项目支出43.61万元,占总支出的4.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61.07万元,增幅1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5.39万元,增幅19.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入,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32万元,减幅9.0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9万元,增幅19,27%,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入,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1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32万元,减幅9.01%,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17.8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对比增加114.35万元,增幅1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基本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83.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7.8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8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52.43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63万元,抚恤金14.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2.9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5.1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1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3万元,完成预算的34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办案业务增多燃油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3.3万元,增长10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79万元,增长13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1万元,增长47.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及燃油费增加,办案数量增多接待人员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3万元,占81.54%;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占18.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8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工作接待及少量的上级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9万元,增幅9.9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相应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07万元,差旅费33.01万元,会议费6.4万元,公务接待费4.72万元,工会经费9.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3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资产总额108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6.88万元,固定资产40.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9.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5.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9.3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6.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6.8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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