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贯通运用“四种形态”1至3月处置44人次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0 点击数:2030

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准确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人次。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9人次占 65.9 %强化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和巡察效能,注重抓苗头、抓预防,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善意提醒,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问题及早及时得到纠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15.9 %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6.8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采取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让当事人放下包袱、轻装前进防止严重违纪发展成违法行为

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11.4%。坚持不放松第四种形态,持续保持和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刘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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