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芒美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质控:2014年7月,芒美村因洪涝灾害引起山体滑坡导致部分农户住房墙体拉裂、存在安全隐患,孟定镇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决定将受灾农户搬迁至芒美村公长山安置点,建房资金由镇政府与农户各承担一半。在实施过程中,经芒美村领导班子决定,由时任村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杨某某负责收取农户自筹款并存入服务中心账户。但被告人杨某某却擅自将收取的305.4万元农户自筹款中的19.5万元用于偿还本人借款及生活开支。
该案经开庭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
8月2日,杨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耿马自治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给予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孟定镇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并于8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办好此案,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积极主动向市纪委市监察委请示报告,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接,规范各项调查审查措施。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公安干警、医务人员共48人,做好安全防范、安全陪护、后勤保障、医疗服务等工作,积极实践运用调查措施,有效推动人员融合、工作融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