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前三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1人次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3 点击数:1998

耿马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好用足用实用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全县政治生态“护林员”

用好“第一种形态”,经常性教育提醒。适时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筑牢崇廉拒腐第一道防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74人次,占86.5%

用足“第二种形态”,持之以恒纠风纠偏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和节点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及信访举报等等形式和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发现问题,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11人次,占6.2%

用实“第三种形态”守底线重遏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干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5人次,占2.8%

用准“第四种形态”,惩前毖后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等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形成震慑,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1人次,占6.2%。(刘龙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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