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乡案县审”规范乡镇执纪审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5 点击数:2117

耿马“乡案县审”规范乡镇执纪审理 

日前,耿马出台《耿马自治县“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乡镇执纪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乡镇纪委立案审查、审理后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必须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具体明确:乡镇纪委报送审核的案件必须由专人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指定承办人负责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退回重审等,对乡镇执纪审查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范要求。

同时,该县纪委还通过开展执纪审理工作目标管理、案件质量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乡镇执纪审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目前,已经根据《办法》完成“乡案县审”执纪审理12件,开展乡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112人。(刘龙云 彭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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