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细化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0 点击数:1922

耿马细化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耿马出台具体工作机制,分别对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判决(裁定)、立案决定决定立案侦查或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侦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等移送作出具体时限要求。分别确定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日常联系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在日常通报移送的基础上,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纪检机关提供本级上年度对党员作出生效刑事判决、不起诉决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等统计情况对不及时通报移送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6年下半年以来,共收到检察院、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20件。(刘龙云 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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