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单位22个、合格单位50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不合格单位1个……”日前,耿马自治县通报了2019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压牢压实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2019年11月下旬起,耿马自治县组成由县委常委任组长的10个考核组,对74个责任单位(11个乡镇及农场、62个县级部门、1个驻耿单位)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乡(镇)、农场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助推各项工作落实。
“有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的主要领导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走形不走心’,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口号化、虚化、表面化的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缺乏足够认识,落实责任搞形式、走过场,存在重业务、轻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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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考核听取了74个责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及83名党政主要领导述责述廉报告,256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了书面述责述廉;对74个党政领导班子339名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全面查看了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痕迹台账,对照考核标准进行了认真细致、客观公正的检查考评,并延伸检查了12个村(社区)、12个站(所、学校),共发现问题205个,提出意见建议192条。
同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求各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由县纪委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取消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召开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既要严格考核,更要注重结果运用,有效避免考核流于形式,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通过考用结合,以考促干,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