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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党员干部“八严禁八不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7 点击数:4466

耿马自治县党员干部“八严禁八不准”

为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营造耿马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县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八严禁八不准”规定,即:严禁在工作日午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不准赌酒斗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严禁赌博,不准参与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不准食用罂粟籽壳等违禁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在职科级以上干部为他人担任“司仪”、“总管”;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严禁纪律松懈、不守规矩,不准不作为、乱作为;严禁作风霸道,不准耍特权、逞威风、刁难群众。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实施“一案三查”予以责任追究,即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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