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认真反思反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及时跟进相关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日前,耿马县某乡镇相关领导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谈话提醒后,郑重表态并承诺。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其作为时任分管扶贫项目的领导,在实施扶贫项目期间对挂钩村督促指导不力,导致项目未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落实整改。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今年以来,耿马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治未病”,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专项巡察、审查调查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措施,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担当作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这次谈话是一针‘警醒剂’,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积极改正,决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日,四排山乡某村党总支书记因对项目实施跟进不到位,导致出现项目资金搁置的问题,乡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谈话结束后做出了深刻检讨。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宽严相济和严管厚爱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时为4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调动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四种形态”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的综合效应。
为提升监督执纪质效,该县纪委监委还强化“治未病”思维,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聚焦基层党员干部小微权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开展监督,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入手,在重要节点、重点工作推进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等,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