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干部监督效能,抓实干部“八小时以外”日常监督管理,耿马自治县着力从干部监督管理的广度、深度、精度、力度“四个维度”入手,将干部监督管理视角延伸至“八小时以外”,创新监督模式,全面构筑干部监督管理防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能力,净化领导干部日常生活,在全县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出台了《耿马自治县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 》(以下称《管理意见》),形成以“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为重点的“八小时以外”全方位监督,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将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从2023年开始,每年年初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书,与县管干部签订自律承诺书,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管理意见》明确了“八小时以外”重点监督管理的对象及清单,结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围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政治规矩等情况,列出21条重点监督清单,将酗酒滋事,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者搞官商勾结“傍大款”,发表错误言论,泄露工作秘密,参与迷信及黄赌毒等违法乱纪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公务活动,违规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违规因私出国(境)及办理证件,为违纪违法人员说情打招呼,违规收受财物、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操办酒席,从事盈利性活动或者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男女关系失范、家风家教缺失,与走私人员和不法商人交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纳入干部“八小时以外”重点监督事项,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深度。
从制度上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职责,明确党委(党组)承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干部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干部职工履行“八小时以外”活动规定承诺制,形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3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共与80余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书,与1000余名干部签订自律承诺书。
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日常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内容。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将追究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同时采用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处理方式,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