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监发〔2013〕31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对杨添良
等12名同志进行问责的决定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耿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将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12个单位(部门)主要领导问责决定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实
2013年2月6日县委办印发了《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县委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立项督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立项督查事项牵头单位6月30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完成情况,县政府办(城乡统筹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外事办、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中低产田地改造办等12个单位(部门)未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6月17日县委督查室为督促各立项督查事项牵头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情况,下发了《督促检查通知单》并进行多次电话催办,以上12个单位(部门)仍未上报。2013年8月19日县委督查室下发了《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县委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立项督查情况通报》,12个单位(部门)仍未进行情况说明和上报相关材料。杨添良等12名同志身为立项督查事项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本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令行禁止,但却置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负有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责任。
二、处理决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2013年9月4日县委书记段佳美同志在《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县委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立项督查情况通报》(督查检查情况第6期)上作出的重要批示:“未按时上报的单位请纪委和组织部对其领导予以问责,切实整改工作不落实的不良现象。”和《临沧市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的应当问责”之规定,经2013年12月19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添良、县财政局局长杨滋光、县人社局局长杨志春、县农业局局长芮玉斌、县外事办主任查建斌、县卫生局局长沈俊、县计生局局长李永明、县住建局局长张经伟、县交通局局长王章荣、县民宗局局长段瑜、县民政局局长周太有、县中低产田地改造办公室主任陈顺波等12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三、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抓、长期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勇于责任担当、敢于强力执行,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切实把改进作风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县委具体实施办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狠抓执行力建设,敢抓敢管,强化落实,做到该处理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走形式、搞变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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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发:县纪委县监察局各室、各派出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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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监察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