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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11-11 点击数:5234

根据《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通知》(耿巡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1日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县民政局党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我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清单逐项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扎实,政策掌握不到位。

具体问题:“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力,参加理论知识测试19人,6人答不出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中的“三个好”,7人答不对疫情防控“四方责任”,5人答不出高龄补贴的年龄条件和补助标准。谈话中提及的一些常识性政治理论知识的总体掌握情况也不理想。

整改落实情况:县民政局党组于8月22日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要求,各股室负责人结合业务工作进行交流发言。8月31日、9月2日召开干部职工会,对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进行再学习,9月5日对所学知识开展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意识,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2.执行上级决策不坚决,工作进度缓慢。

具体问题:一是工程项目推进不力。市级要求2019年6月底前开工,2020年建成的县骨灰堂项目至今未动工;市级要求2021年6月底前建成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项目,截止目前芒洪乡项目未动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二是民生资金发放不及时。未按时发放2019年9—10月低保金被市局通报;未按时发放2019年12月价格临时补贴和2020年3月低保金被市局书面提醒; 2021年6月市民政局调研反馈耿马县民政资金拨付不到位,兑现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骨灰堂建设项目与殡仪馆搬迁为同一建设用地,县人民政府已安排,目前用地手续报批已报到省自然资源厅,待批复,土地平整等相关工作已开展;芒洪乡公益性骨灰公墓已签订施工协议,现已开工建设。二是通过加强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县财政局的工作对接,2022年以来,我县民生资金均能做到按月发放。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3.谋全局的意识不强,存在单纯业务机关思想

具体问题: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对全局工作统筹不全面,偏重部门业务工作,未将党建、综治维稳、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未与部门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本部门业务之中,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将党建、综治维稳、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与本部门工作一体部署安排和落实,做到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实施,年底有总结,将全局工作一盘棋整体推进落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具体问题:一是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材料抄袭应付。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记录、计划总结、专项工作报告等材料多次出现版本一样,内容雷同。且意识形态材料不务实,未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细致研究。二是个人材料抄袭拼凑现象严重。党史学习教育理论文章抄袭网络文章,刘某某等9人的理论文章与网络文章雷同度达90%以上,其中罗某某和刘某某的文章一模一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9月2日召开干部职工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坚持有计划、有研究、有部署、有总结,杜绝材料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等不良风气存在。二是8月20日,8月24日利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宣传民政政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问答),以后将定期不定期在微信平台宣传民政政策。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于8月24日分别联系刘某某等9名同志,要求9名同志重新撰写理论成果,目前已上交局办公室。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具体问题:警示教育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格。继2017年2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单位没有进一步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矛头性倾向性问题,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事件仍高发频发。2019年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共有5名同志(含刀某某等4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8月25日下午,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强化党组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红线、纪律底线,切实消除各类苗头隐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2.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具体问题:一是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2019年至2021年期间(2019年8月3号凭证、2020年11月5号凭证、2021年12月79号凭证、2020年11月9 (1/2)号凭证)4次采购业务共购入价值142675元的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二是财务记账不规范。(2019年11月第7号凭证)2019年11月6日至12日的部分财务票据(人员工资、接待费、办公费、培训费)合并报账67583.8元;2019年至2021年工会记账中会计、出纳、制单都没有签字;中心敬老院(2020年5月第7 (1/2)号凭证)购买大米报账手续错误(原始单据为复印件),后续整改时的记账方法错误。三是殡仪馆账户2019年至2021年共3854.78元利息未按“收支两条线”要求缴财政专户。四是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县民政局(2020年12月30号凭证)在“其他应收款”列支应由“行政运行费”科目列支的车辆修理费10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8月3号凭证涉及资金56780元,已在2022年8月1号凭证补入;2020年11月5号凭证涉及资金63035元,已在2022年8月1号凭证补入,其中56550元需补入固定资产;2021年12月79号凭证涉及资金17000元,已在2022年3月39号凭证补入;2020年11月9 (1/2)号凭证涉及资金8260元,现已经计入2022年8月固定资产账。二是由于县中心敬老院财务人员不专业,现已更换财务人员,避免再次出现财务记账不规范的问题。中心敬老院(2020年5月第7(1/2)号凭证)购买大米报账手续错误,是因为当时对方公司的账号错误资金转入不了,后又把资金返回账户,财务人员就用当时发票的复印件加以说明,后来对方公司给了账号后已经转入给对方,并已经用原件发票做了账目。三是殡仪馆账户2019年至2021年,经核查共3855.24元利息,已于2022年9月6日上缴财政专户。四是经核实我局(2020年12月30号凭证)在“其他应收款”列支应由“行政运行费”科目列支的车辆修理费应为15620元,但此笔资金为财政预拨经费,财政未下达化解指标,目前已积极对接县财政,给予下达化解指标,待县级财政下达化解指标后在“行政运行费”列支。此项问题暂未整改到位。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具体问题:一是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按照当天差旅费按到达地标准报销的要求,民政局(2019年2月21号和22号凭证、2019年11月41号凭证)周某等6人共多报伙食补助140元;中心敬老院(2022年3月8(1/4)号凭证)肖某某等5人共多报伙食补助100元。二是公务接待超标准。县民政局(2021年3月37号凭证和10月21号凭证)接待菜单中出现名贵特产重楼煮鸡;(2021年6月28号凭证)接待陪餐人数超标1人。三是公务接待场所安排欠妥。2019年多次安排中心敬老院承办公务接待,增加基层工作量。四是变相占用老人资源。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常年在敬老院食堂用餐,财务票据中只显示个别人员交纳过少量伙食费的记录;部分采购食材去向不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民政局(2019年2月21号和22号凭证、2019年11月41号凭证)周某等6人共多报伙食补助140元,中心敬老院(2022年3月8(1/4)号凭证)肖某某等5人共多报伙食补助100元,已于2022年8月23日上缴县纪委违纪款专户。二是2022年以来,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规定执行,再未出现出现超标准接待情况,也没有再安排中心敬老院承办公务接待工作。三是2022年7月27日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封闭上班半个月,每人每月按100元缴纳伙食费,正式职工自己缴纳,临时聘请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发改费发〔2015〕694号)精神,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用护理费划拨到伙食费。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检查,加强对敬老院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发生侵占老人利益的事情。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4.四风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作风漂浮,文件处理不规范。民政局大量重要文件仅报分管领导阅示未呈主要领导阅,文件传阅不到位,如《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未呈主要领导阅示;报市民政局材料出现“发市民政局”字样等。二是勤俭节约意识淡薄,有奢侈浪费现象。中心敬老院(2021年6月第9(2/3)号凭证)2020年度考核表记录垃圾桶丢弃腊肉过多,浪费食材;(2020年8月第7号凭证)购买单价149.12元的羊肉干巴11.4斤1700元,单价过高且不适宜老人食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一把手”加强对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主任的批评教育,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标准。二是要求县中心敬老院充分听取敬老院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效,2022年9月1日县中心敬老院院长约谈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以后对食材的质量把好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

具体问题:一是执行会议文件不严肃。2019年和2021年的组织生活会未按批复时间召开。二是“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存在“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存在发表意见不充分,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涂改会议记录,落实“三重一大”会议决策有偏差的情况;存在达到大额资金支出上会研究的限额却未上会研究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一把手”亲自把关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批评教育,严格执行会议文件,严格按照批复时间召开各类会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落实《县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支出,必须通过班子会议讨论。三是2022年9月6日召开局班子会议,要求分管领导加强对所分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局办公室要规范会议记录。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2.考核机制不健全,报备手续不完善

具体问题:一是干部选拔任用手续不规范。2018年6月以来调整任用的3名股所级干部只通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会议宣布执行,没有严格按程序履行选拔任用手续,也没有正式行文任命。二是民主评议不严肃,被处分党员受表彰。职工王某某、罗某某在处分期内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规定评定等次,甚至出现处分期内受表彰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6月以来调整任用的3名股所级干部其中王龙祥、王华江属于事业人员,不能在公务员岗位任职,但为了工作开展,任命两位同志为临时负责人;1名股所级干部王国江符合条件,经研究,已按照《耿马自治县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耿组发〔2018〕89号)精神,开展推荐考察工作,推荐情况《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关于拟任王国江同志为股所级领导干部的请示》(耿民党请〔2022〕15号)上报县委组织部,已批复。二是经请示县委组织部,按县直机关工委意见,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党务工作500问》规定,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职工王某某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2019年7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为基本合格,2020年、2021年民主评议党员为优秀,符合规定;职工罗某某因私设小金库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处分期为2017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为合格,不符合规定,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按程序对其评定等次进行纠正,9月22日—9月28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3.思想重视不到位,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

具体问题: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不严谨,痕迹材料不规范。2021年党员积分手册上的年度填写错误(填成2020年),得分合计填写不规范;2019、2020年度党组班子和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工作记实表填写不完整;王某祥未按要求将2020年12月被县纪委谈话提醒的情况如实填入2021年个人廉政档案,王某江未按要求将受处分情况如实填入2020年个人廉政档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务工作者对2021年党员积分手册进行了更正,并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经请示县委第三巡察组,王某祥属于谈话提醒,不用填入个人廉政档案,故不用整改;2022年9月6日已将王某江的处分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并上报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组长。三是工作人员已完善2019、2020年度党组班子和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工作记实表。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4.项目推进不及时,资金滞留被收回

具体问题:125万元上级下达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项目资金在4个子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累计完成投资670万元)的情况下,因协调对接不到位未及时拨付建设单位,被财政收回。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与财政局多次协调,现已争取拨付资金150万,目前该项目已动工,其他正在积极汇报,待拨付。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巡视巡察、审计、环保督察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问题:上一轮巡察私人已退回到单位账户的两笔共18916元违规资金未上缴县纪委违纪款专户。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8月23日已将殡仪馆账2019年4月5号凭证退回14676元,民政局账2019年4月18号凭证退回4240元,共18916元违规资金上缴县纪委违纪款专户。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成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83—6121125,通讯地址:耿马县公园路42号,邮编:677500。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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