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纪发〔2013〕45号
关于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
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党委,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驻耿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狠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和春节,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现就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廉洁自律提出十三个严禁:
一、 严禁用公款送礼;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六、严禁公车私用;
七、严禁年终突击花钱、滥发钱物;
八、严禁领导干部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严禁借总结年会等形式用公款设宴相互吃请;
十、严禁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
十一、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二、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安排旅游等活动;
十三、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具体实施办法,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坚决反“四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自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十三个严禁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做到不收、不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元旦、春节期间,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对顶风违纪的,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发: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各派出纪工委
中共耿马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