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对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1年3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政治站位不高,党管意识形态弱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学习示范带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主题党日、党校培训等形式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必学篇目、党史学习教育相关篇目及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另外,通过宣传栏、微信群、显示屏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让党的知识和会议精神入心入脑,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截至目前,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组织全院干警政治轮训、专题讲座、读书会、集中学习16次,各庭室、各部门学习交流20次,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推送相关学习内容60余篇。二是改进文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实干警的学习教育,强化党的基本理论、新知识、新事物学习,提升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能力素质;对党建园地等展板以及上墙内容进行清理整改,并对全院文化标识进行清理、更换。三是根据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理论中心组及干警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以及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廉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4次,并向县委报告,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工作。现已向县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报告第一季度的分析研判报告,切实做到有方案、有报告、有记录。四是对2017年以来所有行文进行清理,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拟制公文,严格办文、行文程序,逐级审核签发并明确报送发往单位。
(二)政治引领不力,干部职工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严格落实院上规定的学习制度,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全院干警及部门集中学习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耿马自治县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规定》等,进一步加深全院干警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干警自觉把党纪党规挺在前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开展提醒谈话。切实用好巡察整改成果,针对出现问题的干警,通过 “一对一”谈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确保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人次。三是运用好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按照《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耿法党发〔2020〕18)文件要求,加强对干警的平时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现已完成第一季度的平时考核。
二、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党建制度不到位,党员积分制度执行不严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执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加强支委班子每月初评和季度党员大会评定作用,将党员积分作为年度评优选先的依据之一,确保党员积分能真实有效反映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在没有县级以上加分的情况下,党员个人积分每月据实申报,党小组长认真审核,并按月、按季度完成支委初评和党员大会季度评定。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彻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修订完善《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超过10000元的大额资金支出,进一步明确必须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经讨论形成的资金使用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往相关部门后方可支付;同时每月一次听取上月经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5次,并对巡察发现的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记录进行完善。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本一律使用带线装订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杜绝党组会议记录本使用活页记录,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规定》,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层层签订,并抓好监督落实工作。截止目前,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6份,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对制定《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逐条分解,并明确具体庭室及责任人,同时进一步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工作做得更实更细。同时,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明确谈话内容和范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所属干警谈话全覆盖,及时准确掌握和了解干警情况。同时,由班子成员牵头,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结合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已开展廉政谈话1轮次。三是加强廉政防控风险的监督。由政治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2016、2018、2020年的《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进行梳理,对无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组织审定、签名、印章和日期的进行补齐完善;同时,由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理清各自职能职责,分析研判存在的各级廉政风险点,认真填写《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并按要求审核上报。今年以来,已按要求上报69份。四是对2016、2017、2019年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未填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记实表》,已按要求认真完善,并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五是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严格按照撰写要求进行撰写,规范格式,对没有按格式要求撰写的,对其进行提醒,并要求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个人重大事项若有变化的,须在1个月之内书面报告政治部,由政治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收集各类课件材料及理论文章时,对干警上交的文章进行逐一查阅,严格把关,杜绝下载、抄袭、敷衍应付等行为,对与网络内容相似度高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及时批评,并退回重报。二是对所订阅的学习资料进行清理,对没有发放的及时将学习资料发放给干警进行学习,真真正正的抓好学习往实里走、深里走,不让学习教育走过场。三是对于需要上报的相关材料及表格严格办文程序,逐级审核签发。
(三)执行财经制度不严、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用行政经费代替工会经费列支无事由、无请示、帐证不符等报帐资料不完整及时核对、清理,对附件不全的由经办人补齐相关手续、会议方案,并做情况说明;对土地租金不入帐,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未入帐的土地租金已整改入帐;二是《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控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报帐手续的审核把关,杜绝无事由、无请示、帐证不符等问题的发生,严格防范资金安全风险的问题。三是由分管财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对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财经政策进行再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财务人员权责明确,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四)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廉洁风险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无接待事由支付住宿费,无菜单支付接待餐饮费、发票地点与接待地点不符的凭证进行及时清理核对、查缺补漏,并由经手人补齐相关手续。二是针对无明细、无清单支付费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审批手续,按要求附相关单据和明细;三是对无办公室审核意见、无领导审批支付办公用品、业务费、活动经费等已由财务人员、办公室、财务分管领导分别对报销票据进行补签并附情况说明;四是对大额资金中原始附件不齐全支付工程款、住宿费、体检费、项目款、监理费、差旅费等,已将附件补齐。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拨付资金各项附件手续齐全;五是对长期借支资金未归还,已对该笔借支资金及时核实,现因我院经费紧张,且该笔资金数额大,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期归还该笔资金。六是对未缴纳的2019年工会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缴纳完成。对用现金慰问职工家属已进行清退。
(五)监督责任缺失,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严守财经纪律。针对费用报销问题暴露出的我院干警执行相关纪律不细不实及财务人员把关不严、手续不规范问题,在全院组织一次相关纪律规范学习,加强财务相关手续的把关和监督;二是对巡察发现的公款报销娱乐场所费用问题和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礼品问题进行详细核实,追溯还原报销细节,明确责任做到应退尽退;三是关于收受服务对象工作经费的问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四是举一反三,对历史财务凭证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类似不规范报销,严肃清理整治。经排查,未发现其他违规报销单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121520;邮政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鑫源路31号;邮编:677500;电子邮箱:gmfybgs@126.com。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