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委出台实施办法作出10项规定
来源:临沧新闻网
□牢记宗旨,深化“四群”教育
每年累计深入基层不少于60天
带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
轻车简从,随机选线,随机选点,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精简会议,树立良好会风
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
□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增进文件简报时效
□执行规定,规范出访活动
控制出访时间,控制随行人员,规范交通出行
□方便群众,改进警卫工作
不得自行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注重实效,改进新闻报道
把更多的镜头对准群众,把更多的版面留给基层
□严格审批,严控文稿发表
严格规范市级领导文稿发表
□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
严禁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率先垂范,确保贯彻落实
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精神,中共临沧市委近日出台《市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从深化“四群”教育、改进调查研究、树立良好会风、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控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对市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了10项规定。
《具体实施办法》指出,改进作风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坚持,关键在落实。市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带头执行,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市委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临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具体实施办法》10项规定:
——牢记宗旨,深化“四群”教育。扎实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直接面对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到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矛盾问题在一线化解、领导作风在一线转变、工作成绩在一线体现。坚持蹲点驻村联户制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市级领导每年累计深入基层不少于60天。要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带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要有明确的主题,要突出重点,随机选线,随机选点。要坚持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听真话、察实情,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勤俭节约,要严格控制随行人员,避免扰官扰民,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市级领导调研考察时,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任何迎送仪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入住超规格房间,不安排接见合影,不接受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
——精简会议,树立良好会风。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各类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除统一安排外,市级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形式。一般性会议讲话、汇报不念稿子。全市性会议,特别是召开到乡(镇)一级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精简各类文件、刊物、简报,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市级领导的讲话,一般以《临办通报》、《政情通报》等形式印发,确有必要的可在党报、党刊上刊发,不以文件印发。
——执行规定,规范出访活动。市级领导出访,要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和沿边合作,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控制出访时间。控制随行人员,规范交通,简化迎送,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安排迎送献花。
——方便群众,改进警卫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警卫工作,不得自行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对重大会议和活动,要做好安全风险分析防范,可适当安排安全保卫措施,但应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规格、规模和范围,尽量避免扰民、影响群众正常活动。
——注重实效,改进新闻报道。按照精简、务实、必要的原则,把更多的镜头对准群众,把更多的版面留给基层。市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市级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市级领导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时长、字数、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严格审批,严控文稿发表。市级领导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须分别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批准;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市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纪律,尤其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级领导干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和使用规定,严禁占用分管、联系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上级单位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捐赠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率先垂范,确保贯彻落实。市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带头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落实长效机制,防止走形式,严禁搞变通,确保上述规定得到毫无例外、不折不扣的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常抓不懈。督查部门将本办法列为重要事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纳入年终考评范围,认真组织考评,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督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会议经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