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纪发〔2012〕12号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耿 马 傣 族 佤 族 自 治 县 监 察 局
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
婚丧喜庆事宜发帖设宴大操大办
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孟定农场管理委员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驻耿单位和军警部队: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以及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中共耿马县委于2001年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礼品的规定(试行)》(耿通发﹝2001﹞22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相帮互助、礼尚往来原本是各族人民群众的传统习俗,但近年来,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又有所抬头。巧立名目、滥发请帖、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现象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政风,助长了奢糜之风,干扰了正常的机关工作和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政纪,匡正社会风气,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提倡婚事新办,操办婚宴严格执行报批报告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为自己或亲属操办婚宴,发出请帖规模不得超过500张,并在婚宴前提出书面申请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规模举办婚宴。单位主要领导为自己或亲属操办婚宴须报县纪委审核批准。副科级(含在职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为自己或亲属操办婚宴提出的书面申请、批准意见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一律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为自己或亲属发帖举办祝寿、迁居、满月、生日、升学、入伍、调动(升迁)、开业、庆典等喜庆活动。
三、婚庆事宜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使用公共场所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交通秩序。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禁止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的领导责任,不仅自身要作表率,还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的其他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落实此规定的各项要求负责。
五、对我行我素、拒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顶风违纪滥发请帖、不报批或擅自扩大办事规模,借机敛财,经群众举报调查属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处没收礼金。当事人请示后,主要领导不审批不把关或违规审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县纪委举报电话:
6121360(信访室)
6123133(问责办)
6123222(党风室)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耿 马 傣 族 佤 族 自 治 县 监 察 局
2012年5月14日
|
中共耿马自治县纪委办 2012年5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