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对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认定证据不充分,需进一步进行补充”“该谈话笔录只有1个谈话人签字”“调取证据清单只有1名调查人员签名”……
近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一起案件进行审理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反馈。这是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关的一个缩影。
案件审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为此,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逐案“号脉问诊”,直击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案件审理,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办结的案件从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案卷装订等方面逐项审查,严格把关,对材料短缺、案件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面对面指导,逐项改正;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规范的,退回重审,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针对每一起移送审理的案件,我们都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从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到程序流程、证据收集、使用文书等,逐一进行全面‘体检’,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介绍。
为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县纪委监委按照“对症下药、量体裁衣”的原则,将办案一线、基层一线作为“练兵场”,打造“老带新”“熟带生”组合模式,通过梳理文件法规、开展实战演练、业务研讨等方式,加强案件审理业务培训。同时依托“清风耿马”微信公众号、耿马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平台,开设纪法课堂、案例讲解等专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打造“指尖上的课堂”,帮助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开展学习,不断提升审查调查业务能力。
“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配合,完善案件审理流程和文书制作,对纪、法、罪进行一体审核把关、一体认定处理,实现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道。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县纪委监委还出台了《耿马自治县“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作出具体细致的规范要求。2021年以来共审核乡(镇)纪委报送审批件及报批件42件。
“下步,我们将持续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刻苦钻研业务,灵活掌握方法,严谨办案审案,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黄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