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建立负面清单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文章来源:耿纪宣 发布时间:2021-11-24 点击数:339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佤族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围绕我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擘画的宏伟蓝图,推动形成清正廉洁、勤奋务实、高效服务的干部作风,打造政治强、风气正、作风实、干部干的政治环境,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负面清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了干部作风建设负面清单的10项具体情形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单位安排调度,拒绝接受交办的事项,千方百计找借口;或对安排的工作光表态,不落实。

2.工作拖沓,慵懒散漫,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按期完成;或工作标准不高,效率低下,出现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3.大局意识差,没有团结协作意识,对其他单位依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应付了事或不配合。

4.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担当不作为,应该由自己审核把关的事项,不审核或者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工作失误。

5.工作服务态度差,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情形。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随意外出,群众办事找不到人。

7.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无故脱岗,不遵守会场纪律,打瞌睡、玩手机、不按规定着装等。

8.对执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不严格、不及时、报告内容不准确、不真实。领导安排的任务,不及时或者不报告进度及情况,请霸王假。

9.不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为自己找理由找借口、甚至“装病”推拖不参加。

10.不按规定的渠道反映问题,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背后非议,搬弄是非,甚至诽谤诬告他人,在干部群众中散布负面言论和表达不满情绪,影响单位内部团结,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明确规定了出现负面清单所述情形的处理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其他干部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前2次分别由县级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第3次由县纪委监委跟进督促。

2.经3次反复提醒后,仍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县级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他人员由单位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根据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3.因负面清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需追究相关纪律法律责任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通知》同时还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要求

1.县级分管领导要紧盯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扎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2.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本单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领头雁”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干部管理,推动本单位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3.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要落实作风建设的“一岗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本单位干部出现负面清单行为。

4.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作风建设的负面清单主动查找不足和差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 中共耿马县纪委 耿马县监委 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耿马县纪委 耿马县监委 地址:耿马县耿马镇甘东西路50号

滇公网安备53092602000012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83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