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现重申《耿马自治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带头、十严禁”纪律规定》,用铁的纪律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一、带头践行使命,严禁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
二、带头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三、带头履职尽责,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带头服从指挥,严禁不服从统一安排,自行其是、自作主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
五、带头请示汇报,严禁对疫情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或瞒报、漏报、迟报、谎报。
六、带头秉公用权,严禁失职渎职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和救援款物或在分配中优亲厚友。
七、带头弘扬正气,严禁散布传播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谣言,或是对传播谣言行为不制止、不澄清。
八、带头坚定信心,严禁对疫情焦虑恐慌或心存侥幸、盲目乐观及出现松懈厌战情绪。
九、带头联防联控,严禁组织和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明令禁止的聚会、聚集、聚餐。
十、带头维护秩序,严禁囤货炒货、扰乱医疗及疫情防控秩序、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以上内容,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可关注“清风耿马”微信公众号,也可登陆耿马自治县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监督平台(微信小程序及手机APP),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88、0883—6123222(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83—6121360(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进行监督举报。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