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17日至4月1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2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政治站位不高、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坠底。一是制定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耿林草发〔2020〕73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耿林草发〔2020〕72号),明确了工作内容,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徐安全同志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桂荣同志为局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唐桂荣同志兼任,董泽凤同志负责处理和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有序的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按县委、政府要求订阅学习书籍资料,制定《2020年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2020年学习安排计划》等计划,开展好学习活动。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析研判情况报告,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队伍建设整体弱化。一是切实加大对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录、引进工作;积极向省、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多渠道选派局机关专业技术人才到上级相关部门跟班学习、锻炼,对执法证过期的于9月20日前进行补办完善;严把护林员录用关,加强技能培训,进一步抓实护林员队伍管理,逐步夯实林业草原基层队伍建设,选派了4名工作人员到省局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积极主动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沟通协调,派出4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森林警察大队跟班学习,培养办案骨干4名。二是对全县范围内的天然林进行巡护管理,为了规范护林员管理,完善护林员管理机制,护林员的选聘任用、管理由乡镇负责贯彻执行,每个月由乡镇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后上报,我局根据乡镇报来的考核结果按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审核发放工资。
(三)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一是组织防火办全体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对火灾报告、报警记录、农事用火审批相关程序进一步熟悉掌握,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宣传材料,利用手机微信、广播、电视、媒体等多元化方式,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到人到户到山头地块,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强台帐管理,从2013年到2020年所有档案认真梳理,对记录全面补录清楚,明确起火原因、受损面积、权属、扑救措施,对遗失的材料再落实,弄清楚原因,进行记录完善。二是及时向上争取资金、技术支持,不断加大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种群分布、保护现状、数量及湿地分布的监测力度,在勐永镇新和后山建立了绿孔雀濒危物种监测点6个,为下步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奠定坚实的基础;2019年全县森林核查违法图斑数939个,违法图斑面积431.2938公顷。目前已完成939个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其中不予立案805个;已立案134个,其中:已处罚整改134个图斑,行政处罚金额460304元;刑事案件查处中的有3个。三是经调查核实、勐撒镇翁达村在1999年土地延包时已申请土地延包,在2018年土地确权时已确权到户,共涉及84户;芒洪乡马厂村杨家寨组在2008年林改时又申请将该地纳入杨家寨组集体林权进行登记,现该地已划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由芒洪乡马厂村享受。为妥善处置此事,局党组组建工作组,并对两个乡镇村组提出来利益共享,林地性质不变的处理建议交由两个村组协商讨论,协商未果则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争取在年内办结。2017年12月南滚河保护区与孟定镇芒美村交界贺腊老寨山2350.2亩集体林地被误划入保护区,两块公益林补偿金一直滞留,2018年国家级公益林区误划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仅小班边界与林地一张图修编吻合事项已形成处置意见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四是对历年来的信访件逐一进行梳理汇总,对未办结和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积极跟进,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归口上报。五是尹某某已向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局党组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此事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恢复规划队证书资质事宜。目前资质换证申请电子版材料已经提交资质审批单位,纸质材料已经提交资质审批主管单位,等待审批单位统一审批即可(林业调查规划资质审批是全国性的工作,一年只进行一次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
(四)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再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集中宣讲,手机微信等方式进行再宣传、再学习、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已抽调工作组对我县历年退耕还林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预计12月底完成,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补助,不合格面积由乡(镇)整改,农户面积调整,整改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并进行作业设计变更,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现工作,其中包括(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三是根据耿审报〔2016〕3号审计报告,针对职工尹某某(无出差天数),2014年4月37号凭证中一次报销差旅费及无关费用20094元的问题,我局及时进行清理,经清理核实尹某某一次报销差旅纲及无关费用20094元中有11994元是合规的,8100元属违规报销。尹某某清退上缴了违规报销8100元,并作出情况说明。四是制定帐务清理方案,成立了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安全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有强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帐务领导小组。协调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林业企业、林农积极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清理项目将应付收帐款逐笔化解。现清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专题上报县人民政府将41372806元应付收帐款给予化解。五是2013年至2014年单位违规为在职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共计:18240元。涉及职工人数为57人,由于时间年限跨度大,职工现状有所变动。其中:调出9人,开除:2人,辞职:2人,退休:6人,死亡:1人,共计20人,在职:37人。除开除、死亡3人未收回,涉及金额960元无法收缴,其余54人共计17280元已退缴。六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夏某某将班康村委会出具的关于“三村”建设期间,班康村沼气建设情况说明和班康村沼气池补助花名册(农户签字按手印)交至林业和草原局冲帐处理。由于项目实施年限跨度大,项目实施的真实性难辨。成立了调查核实工作小组。组长:李永祥(生态修复科负责人),副组长:张光英 (现国有林场管理站工作人员,原农村能源站工作人员),组员:杨悦(林检局技术员)、李舜(营林站技术员)四位同志,对四排山乡班康村2006年沼气池建设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将核实结果作为夏某某在班康村委会工作期间借支沼气项目资金63800元帐务处理依据。七是廖某某于2020年9月9日以前缴借款17160元,我局及时上缴耿马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户违纪款收缴专户)。八是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云南洪源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将2011年至2013年实施的7个林业工程项目逐笔进行核对,完善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项目已明晰,数据核对准确。并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以前将所涉及的7个项目工程发票开具完整,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将2011年以来云南洪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8678000元的帐务清理完成。九是认真逐笔进行核对,完善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项目已明晰,数据核对准确,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县级资金化解耿马东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966511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县委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负责制,按要求原汁原味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严格按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紧扣会议主题、直面问题、不遮掩,认真对照查摆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让民主生活会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二)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严格执行党员积分制度,月初评和季度复评中,不光看党员自评分数,还要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评分,杜绝高分不作为和季度积分未登记的现象出现。二是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抓好“党费日”制度,把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根深蒂固的传达到每个党员的内心深处,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中共党员,每月1日是党费日,以后要自觉、主动、按时交纳党费;在外业工作忙的时候做好交纳党费的相关提醒工作,对执行“党费日”不严肃、不认真的党员,进行约谈、提醒谈话;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针对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支付大额项目资金855.04万元,无班子研究会议纪要、项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的问题逐笔进行清理,查找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并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三重一大”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细化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流程,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列入党组会或局务会议题,进行集体研究。二是针对巡察问题,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5万元以上所有支出项目事项须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三是规范会议议题组织及记录工作,明确“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在会议记录和纪要中细化体现。四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明确所有收支均须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确定,集体研究项目须附上会议纪要作为财务资金管理的要件凭据。五是抓好局党组会、局务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督查。针对以上巡察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党建工作基础薄弱。一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履行局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规范党建痕迹材料管理,做实党内日常工作记录,杜绝党内材料造假;三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对近几年入党的材料进行梳理核查,完善其相关入党材料;四是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对于退休党支部全员提出的不参加积分管理的情况,通过与县委组织部请示汇报,17名退休党员中,有8名参与积分制,有9名退休党员因年老体弱原因申请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党支部和党总支已经做好批复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重缺失。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并做好纪实表的填写;三是认真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相关痕迹材料,加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认真排查个人风险点,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不止。一是抓实文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严格纪律约束,破除抄袭之风,把制度红线挺起来,让党纪发挥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要求,党组成员坚持领导表率与全员行动相结合,对照反馈意见,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剖析危害和根源,并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混乱。
1.用行政经费代替工会经费支出的整改情况。
①2016年3月10号凭证单位报销“三八”妇女节活动就餐3800元。根据耿工〔2015〕4号文件《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工会开展活动时,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2016年3月8日共计39人女职工参加三八妇女节活动,共计报销“三八”妇女节活动就餐3800元,符合标准。
②2016年5月17号凭证奚某某报销职工“五一”篮球服装费9817元。2016年6月30日24号凭证奚某某报销职工“三对三”篮球赛、服装费4500元。2018年3月45号凭证张某某报销职工购买篮球服装费20000元。以上三项合计34317元。2016年职工“三对三”篮球赛共计7人参加活动、2018年耿马自治县庆“五一”职工女子篮球比赛共计16人参加活动,两次活动共计23人参加。根据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云工发〔2018〕44号,《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则》等相关文件依据,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参赛项目如有统一着装需要,可按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购置。以上购置服装共计34317元,按照文件规定属于范围内支出。
③2016年5月,张某某报销县总工会组织女子篮球赛就餐1730元,用于2016年耿马自治县庆“五一”职工女子篮球比赛人员和领队共计14人的就餐费,根据耿工会〔2015〕4号文件,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43号凭证14人就餐费1730元,根据规定超支330元,责令涉及人员于2020年10月30日以前退缴。2016年6月46号凭证列支女子篮球赛就餐费1400元用于2016年耿马自治县庆“五一”职工女子篮球比赛人员和领队共计14人的就餐费。2016年11月21号凭证陆某某报销廉政文化汇演职工就餐费850元用于廉政文化汇演职工34人在弥渡饭店就餐费。根据规定超支850元,责令涉及人员于2020年10月30日以前退缴。
④2018年 5月22号凭证,董某某报销职工“三八”节就餐费2700元,用于2017年“三八”妇女节,全局22名女同志开展登山活动到户外农家乐就餐费,根据耿工〔2015〕4号文件规定,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22人×100元/人=2200元,超支500元,责令涉及人员于2020年10月30日以前追缴。
⑤2016年10月42号凭证唐某某报销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歌咏比赛就餐费(票据名称:工时费)3000元,主要用于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歌咏比赛聘请专业人员编舞工时费2200元,表演时化妆工时费800元。根据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属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完善报帐制度。
2.大额资金支出审批不严整改情况。
①2015年7月30日、2016年2月29日、5月31日支付森林规划设计费、采购物资款和森林督查工作技术服务费781550元无流程、无批复。其中:2015年7月23号凭证预支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环发新技术公司设计费500000元,无发票和无政府审批流程。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调查工作合同要求预付设计服务费500000元,该项目已完成并提交成果,所有发票开据完成。
②2016年2月27号凭证报销采购美国山核桃苗木款260000元。资金审批于2015年6月第40号凭证中,本次用借领款收据支付采购美国山核桃苗木款尾款,并已做情况说明。
③2019年5月18号凭证支付云南水态林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森林督查工作技术服务费57.68万元,未招投标。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力,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经纪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学习,涉及第三方技术服务费情况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程序进行。
3.白条冲账整改情况。
①2016年7月6号凭证李某某报销支付耿马武警中队礼金1000元。经核实该经费用于武警耿马县中队2016年“八一建军节”支出,由于武警耿马县中队无正式票据,开据两联收据做县林业局资金支出的报帐依据,李某某本人已作情况说明。
②2017 年4月40号凭证岳某某报销车辆修理费90元。责令本人于2020年10月30日以前追缴。
③2018年8月56号凭证谢某某报销支付党建机顶盒费630元、2018年9月43号凭证谢某某报销征订2017年《组织工作文件选编》768元,两次支出合计1398元。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将正式发票归入财务档案中。
④2019年7 月11号凭证,单位报销汽油充值卡费用20000元。于2020年10月16日以前将汽油充值卡费用20000元的支出明细附在相关报帐材料中。
⑤2019年10月23号凭证杨某某报销至大兴出差住宿费550元。责令杨某某于2020年10月10日以前退缴。
4.违规编造篡改“一函三单”的整改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2020年10月30日以前,组织全局职工大会将涉及违规编造篡改“一函三单”的40名职工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并责令40名职工对此作深刻书面检查,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情况。
①公款报销娱乐场所消费和公款购买烟、酒、茶、高档石斛礼品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实,无个人公款报销娱乐场所消费、公款购买烟、酒、茶、高档石斛礼品等问题。由于2013年以来公款消费数量金额较大,购买的烟、酒主要用于当时接待的消耗,购买礼品铁皮石斛和茶叶也是当时为耿马特色产品,主要用于节日慰问、向上争取项目、汇报工作、往来上级相关业务部门使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制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今后杜绝发生以上相关费用产生。
②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整改情况。2016年3月23号凭证姚某某违规报销在职就读专科学费1500元的整改情况:责令该职工于2020年9月9日以前退缴借款1500元,并将该借款上缴耿马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户违纪款收缴专户)。
③2017年4月10号凭证和2017年2月15号凭证中套取车辆维修费453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将4530元于2020年 6月 11日退缴上缴耿马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户违纪款收缴专户)。
④超标准接待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实2016年9月13号凭证接待国家林业局检查组6人,陪同3人,就餐2桌1000元,根据规定超标准接待300元,责令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退缴并作出相关说明(正在整改中);2016年9月23号凭证接待双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11人,陪同5人,就餐4桌1960元,分别为早上和下午各2桌,根据规定超标准接待400元,责令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退缴并作出相关说明(正在整改中);2016年10 月32号凭证接待各乡镇林业站9人,陪同7人,就餐2桌1673元,根据规定超标准接待473元,责令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退缴并作出相关说明(正在整改中);2018年11月26号凭证接待省林业厅退耕办5人,就餐2桌1200元,根据规定超标准接待500元,责令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退缴并作出相关说明(正在整改中)。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严格把关,落实《接待审批流程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和严肃的纪律氛围,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切实形成接待规范,树立公务接待节俭文明的新形象。
⑤文风整治不彻底整改情况。控制文件规格,能以站(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局机关、党组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减少文件数量,对上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采用复印或其他便捷方式布置,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能通过电话、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认真清理各类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合编。只有原则性的意见,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时,不予行文;提高发文质量,实行严格的发文把关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的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注重发文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规范、精练。
⑥违规报销差旅费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李某某、何某某、杨某某、尹某某等违规报销差旅费11740元。责令涉及人员2020年9月9日前退缴违规报销差旅费11740元。二是县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工作中被抽调的尹某某、姚某某等8人,计算报销差旅费51220元,虚报出差天数8人29天。经核实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工作中被抽调的尹某某、姚某某等8人,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确实开展了此项工作任务,因个人的工作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没有拿出工作成果。无虚报出差天数的情况,但在出差期间没有执行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出差期间多报市内交通费情况的问题。现责令以上被抽调的8人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出差天数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重新核算差旅费,经财务审批完善以后清退和支付相关的出差费用,涉及人员并作出相关说明。
⑦政策不透明,违规享受林业贷款贴息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令涉及人员于2020年9月9日以前退缴违规享受林业贷款贴息138000元。
今后严格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一是超范围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二是超标准部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四是未经批准的远距离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五是费用凭证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对明知故犯,违规虚报差旅费的坚决进行问责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121449;邮政地址:耿马县耿马镇青年路62号县林业和草原局,邮编:677500;电子邮箱:gmlyj_01@163.com。
中共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0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