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关于扫黑除恶
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耿马自治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若您在工作生活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一、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
(二)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
(五)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涉黑涉恶“蝇贪”“村霸”问题的。
(六)“黄赌毒” 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一)放纵、包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问题;
(二)收受黑恶势力贿赂、好处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问题;
(三)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问题;
(三)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举报电话:12388、0883—612322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来信来访举报: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委
201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