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的同志查明真相为我澄清正名,帮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坚定了干事的信心。”近日,耿马县纪委监委为勐永镇香竹林村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唐某送达《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函》,该干部接到澄清函后,激动地表示,有了组织的正名,今后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更好地履职为民。
此前,有村民反映村干部唐某私自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并将名额转给有利益关系或者条件较好的家庭。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台账、与辖区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认定该举报为不实举报,并及时以书面澄清的方式,为该名干部澄清正名。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出台《耿马县关于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检举举报、开展澄清正名的目的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让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常态化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统筹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反映问题。对于核查认定失实,且确有必要澄清的,联合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等部门严格把关,集体研判综合影响、统筹考虑多种因素,在尊重组织意见、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灵活运用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为受到失实举报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不断激发干部干事“新动能”。
同时,为充分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放在首位,与被澄清对象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了解被澄清对象思想动态、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生活状况,全面评估澄清效果,切实做好暖心回访工作。通过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让澄清对象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让其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怀。
“我们将坚持失实澄清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重,不枉不纵,对没有问题却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予以全力保护,旗帜鲜明地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持续涵养新风正气,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