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关于唐某的有关举报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前不久,耿马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勐永镇香竹林村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唐某澄清正名,帮助其消除思想顾虑,鼓励其大胆履职。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会上,唐某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这样的会议,近年来在耿马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组织召开过多次。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2名干警滥用职权,经认真核查,认定属于不实举报,该县纪委监委及时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是有为干部的“强心剂”。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作为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有效措施之一,持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容错纠错机制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从“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出发,精准处置线索,对反映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情形,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失实信访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想干事的干部除影响、增底气、鼓干劲,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
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谈道,随着群众维权意识和检举控告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把解不开的“心结”、办不成的“难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但其中也不乏一些不实举报甚至贴牌举报、冒名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为此,该县还制发了《耿马县关于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狠刹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伪造材料等恶意检举控告的歪风邪气。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渠道,引导举报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同时,注重在澄清正名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将被澄清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融入日常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工作中,持续跟踪被澄清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切实帮助干部解开心结。
“监督执纪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协作机制,对诬告陷害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切实激励干部清廉有为、担当实干。(黄小三)